新书列表
水质分析方法与技术
作者: 马春香,边喜龙 主编
本书结合最新水质分析标准和给排水行业水质分析的实际应用现状,全面介绍了水质分析方法和实用技术。全书共分9章,对水资源、水污染和水质指标作了简要的叙述,专门介绍了水质分析程序与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强调分析数据的可靠性。阐述了常规化学分析、分光光度、原子光谱、色谱、电化学分析和流动注射、水微生物基础与检验和在线监测与便携式分析方法、技术及其操作实例。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类学校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及相关专业教学用书,还可供从事水行业的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参考。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类学校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及相关专业教学用书,还可供从事水行业的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参考。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专业主干课程短学时系列教材)
作者: 曾向东 主编
本书为环境工程专业主干课程短学时系列教材之一,是为了适应目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求而编写的应用型教材,适合于45学时左右的教学需要。
本书具有系统性、简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全书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原则、基本方法和主要内容。在对现行教材和其他相关文献分析提炼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整合,力图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最新成果,并将重点放在对学生认识、分析和解决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的锻炼、培养和提高上。
本书可用作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或参考书,也可供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本书具有系统性、简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全书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原则、基本方法和主要内容。在对现行教材和其他相关文献分析提炼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整合,力图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最新成果,并将重点放在对学生认识、分析和解决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的锻炼、培养和提高上。
本书可用作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或参考书,也可供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全书(20062007)(上下册)
作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编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出版单位。为使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组织、机构全面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和标准的内容,在相关工作中正确、有效地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于2001年汇编出版了《最新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1979—2000年),该汇编收录了1979年至2000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全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实物标准除外);2003年汇编出版了《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2001—2002年),收录了2001—2002年两个年度发布的全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04年汇编出版了《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2003—2004年),收录了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发布的全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06年汇编出版了《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上、下册)》(2004—2006年),收录了2034年7月至2006年6月发布的全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标准汇编是目前国内时效性最强、内容最全面、最具权威性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汇编。
本书收录了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底发布的(包括新修订的)所有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共106项),此外增加了此前没有收录的各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标准解释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使内容更加丰富和全面、更具实用性,可以方便读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发展情况。
本书是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书,也是从事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工作人员的参考文献。
本书收录了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底发布的(包括新修订的)所有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共106项),此外增加了此前没有收录的各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标准解释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使内容更加丰富和全面、更具实用性,可以方便读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发展情况。
本书是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书,也是从事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工作人员的参考文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作者: 赵智杰 主编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最早实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自上个世纪70年代初试行以来,迄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在此期间,这项制度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发展和变革:首先是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其次是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分类管理、评价内容、审批权限等事项作出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从而使这项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真正进入规范化的轨道;1998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除对法律责任问题有了明确规定外,还要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即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当然,最重要的发展应当是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单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的国家法律。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中具有非同寻常的地位。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最早实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本书是根据《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主要突出各部分的习题,使考生通过练习掌握考试的要点。 本书适用于参加200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最早实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本书是根据《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主要突出各部分的习题,使考生通过练习掌握考试的要点。 本书适用于参加200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人员。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健 等著
本书以济南市为实例,论述了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点位优化、监测仪器的优选、系统运营组织体系、企业现场查勘、废水在线监控系统附属设施建设、现场点位控制、网络与视频、软件设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可供从事水质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阅读参考使用。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作者: 本社 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确保展览会建设用地的环境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土壤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限值。
本标准选择的污染物共92项,其中无机污染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7
项,其他污染物7项。
本标准为暂行标准,待国家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后,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6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土壤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限值。
本标准选择的污染物共92项,其中无机污染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7
项,其他污染物7项。
本标准为暂行标准,待国家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后,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6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作者: 本社 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在原标准14个鉴别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6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是有机类毒性物质。
——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
——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在原标准14个鉴别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6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是有机类毒性物质。
——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
——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作者: 本社 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凡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调整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和流速连续测量系统的部分技术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相关系数的检测方法;补充了烟气参数的技术指标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90 d运行期间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外的技术标准、国内和国外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指标和企业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凡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调整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和流速连续测量系统的部分技术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相关系数的检测方法;补充了烟气参数的技术指标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90 d运行期间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外的技术标准、国内和国外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指标和企业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作者: 本社 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控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根据国内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行业发展状况制定。本标准有关技术内容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 18352.2—2001)、泰国《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TIS 2130—2545(2002)等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上述排放标准相比较,主要差异如下:
——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试验方法采用密闭室法;
——预处理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行;
——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
——增加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
——增加了相关管理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都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五羊一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4月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根据国内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行业发展状况制定。本标准有关技术内容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 18352.2—2001)、泰国《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TIS 2130—2545(2002)等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上述排放标准相比较,主要差异如下:
——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试验方法采用密闭室法;
——预处理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行;
——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
——增加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
——增加了相关管理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都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五羊一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4月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水环境)
作者: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水环境》编写组,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二
本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 水环境》汇集了截至2007年8月底前批准发布的有关水环境方面的国家标准184项和行业标准80项。内容涉及工业废水、地表水、地下水、城市污水、农田灌溉用水等水环境的监测。











